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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曝光1起典型案例

来源:泊头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1 13:26:10 阅读量:1925

泊头市齐桥国土所原所长孙洪伟、齐桥镇原党委委员耿云亭,违规擅自为泰达公司出具虚假工业用地证明的问题。2016年9月,泰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因开办企业需要提交工业用地性质证明,找到时任泊头市齐桥国土所所长孙洪伟帮忙,孙洪伟受赵某委托,又找到时任齐桥镇分管土地工作党委委员耿云亭。孙洪伟、耿云亭在明知泰达公司租用齐桥镇李楼村3.6亩土地为耕地,且未向泊头市国土资源局和齐桥镇政府有关领导请示汇报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分别以齐桥国土所和齐桥镇政府名义为泰达公司出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虚假证明,并加盖了单位公章。孙洪伟还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泰达公司违法占地扩建厂房行为未依法处理的问题。2020年3月,孙洪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和政务撤职处分,耿云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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